14533
【中玻網(wǎng)】印度海關(guān)3月4日決定對原產(chǎn)于中國的玻璃纖維(Glass fibre and articles)征收反傾銷(xiāo)稅,征稅期為5年至2015年7月13日止。
中國出口企業(yè)稅率如下:山東泰山彼迪奧薩茨玻璃纖維制品有限公司、泰山玻璃纖維有限公司、泰山玻璃纖維鄒城有限公司稅率為20.89%;巨石集團成都有限公司、巨石集團九江有限公司、巨石集團有限公司為18.67%;重慶全部復合材料公司為7.46%;其他中國企業(yè)稅率為40.91%。
據悉,2010年1月,印度對原產(chǎn)于中國的玻璃纖維及其制品進(jìn)行反傾銷(xiāo)立案調查;2010年6月,印度對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。2011年1月6日,印度作出反傾銷(xiāo)終裁。
2025-05-09
2025-05-08
2025-04-29
2025-03-21
2025-03-18
¥3.8/件
¥1/個(gè)
¥1/臺
¥1/平方米
¥1/平方米
面議
0條評論
登錄最新評論